“军婚受法律保护”是一句常听到的话,但具体受哪些保护、保护到什么程度、军人一方有错怎么办、军属遭遇家暴该找谁,很多人说不清楚。要把这些问题讲明白,需要区分三层:第一层是法律对军婚作出的特别规定,第二层是军人家庭在随军、探亲、就业、教育方面的权益保障,第三层是这些权益受损时的救济途径。本文按这三个层次依次说明。内容依据民法典、刑法、反家庭暴力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公开法律文本整理,具体到个案如何适用,以受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军婚特别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重大过错除外(示意图)
一、第一层:军婚的特别规定——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保留了保护军婚的特别条款: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句话有三个要点。第一,保护的对象是现役军人,退役之后适用一般规定,不再适用这一条。第二,限制的是“非军人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或者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这一条的限制范围内。第三,“重大过错”是除外情形——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就不再要求征得军人同意。司法实践中对“重大过错”的认定,通常参照法律关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来判断,不会宽泛适用。还要说明一点:这一条保护的是婚姻关系解除的程序,并不意味着非军人一方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遭受家暴时的人身安全保护——受到任何减损,这些仍然按照法律的普遍规定处理。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依法追责(示意图)
二、第二层:破坏军婚的刑事责任。刑法对破坏军婚设有专门罪名: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上的关键在两点:一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确实不知情的一般不构成;二是行为达到“同居或者结婚”的程度,一般的交往、通信往来不构成。此外,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法按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是更重的罪名。这两条是刑事层面的底线,与前面说的离婚程序保护共同构成对军婚的特别保护体系。需要提醒的是,刑事追诉有严格的证据要求,遇到相关问题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不要自行“讨说法”。

军属权益保障:随军落户与就业帮扶、探亲休假、子女教育优待、社保衔接(示意图)
三、第三层:军属权益保障与家庭生活支持。军人家庭的生活保障,主要由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常见几类:配偶随军与就业安置方面的支持,包括军官和军士配偶的随军落户、随调随迁、就业帮扶等;探亲休假制度,保障军人探望配偶和父母的权利;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包括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的照顾政策;军人配偶的社会保险与医疗保障衔接。这些事项通常由部队政治工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受理,具体标准各地会有细化规定,以当地有关部门公布口径为准。军属遇到这类问题,最有效的路径是:先向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或军人服务保障机构反映,由组织渠道协调;涉及地方政策的,再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办理。

四条救济途径:组织渠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2348 法援、诉讼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示意图)
四、权益受损时的四条救济途径。一是组织渠道:向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涉及部队内部事务的,组织协调往往最快;军队设有法律顾问处和军人维权工作机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二是行政渠道: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涉及优抚、安置、权益保障事项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受理职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可以向当地妇联反映。三是公共法律服务:拨打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通常设有法律服务窗口。四是司法渠道:婚姻家庭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关于管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地方人员的婚姻家庭纠纷,通常由地方法院受理;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一般由军事法院管辖,具体以受理法院的认定为准,立案前可以先咨询。最后提醒一句:遇到纠纷先留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伤情照片与就医记录、报警回执,越早固定越主动。更多权益保障与维权常识,可浏览本站法律援助栏目。
来源:新时代鱼水情拥军爱警网(https://www.zgyjr.net.cn/)
上一篇:退役军人劳动权益受侵害怎么办?仲裁诉讼路径与证据留存
下一篇:没有了
主任:马新存 手机:19910783298
单位:新时代鱼水情拥军爱警公益行活动组委会
官网:新时代鱼水情拥军爱警网
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