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治化双拥工作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6-08-13 19:00:36 作者:鱼水情拥军爱警
日前,《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条例的修订,标志着福建省双拥工作从传统的“文件驱动”全面迈向“法治驱动”。条例首次专门设立“法律责任”章节,明确规定对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限期改正并依法追责;对拖欠、截留、克扣、挪用抚恤优待经费的行为零容忍。此举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了刚性约束,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据悉,该条例30年间历经三次修订,内容日益丰富细化,体现了尊崇军人、优待军属的政策方向持续加码、只增不减。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将服务备战打仗以及解决军人“后路、后院、后代”(三后)难题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国双拥工作提供了“福建经验”。
条例对优待金发放、抚恤优待、家属安置、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等核心关切逐项明确了法定标准和保障路径。福建的率先垂范,预示着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各地配套细则的落地将进一步加速。下一步,关键在于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每一位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真正做到“该拿的优待一分不少,该享的保障一样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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