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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怎么安置?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适用条件

发布时间:2026-10-22 18:40:16 作者:新时代拥军爱警网 浏览:0

退役回到地方,国家给自己安排哪条路,是每名退役士兵都要面对的问题。2024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11章93条,《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本文依据条例公开条文,围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几种安置方式作梳理,具体执行口径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为准。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共11章93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共11章93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先看身份:不同身份对应不同的安置方式清单

条例第五条规定得很清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参战、立功、属于烈士子女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条例还明确依法优先安置。

二、自主就业:兜底性的那一类

安排工作的六类法定条件与办理时间节点
安排工作的六类法定条件与办理时间节点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退役军士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供养条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放弃安排工作而选择自主就业。换句话说,自主就业既是兜底选项,也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选项。

自主就业的核心待遇是一次性退役金。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服现役年限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服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还可以增发,比例从立四等战功或者三等功的5%到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25%不等。此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及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三、安排工作:六类条件,按赋分选岗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自愿放弃逐月方式的,以及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的中级以上军士自愿放弃退休的,也可以选择安排工作。

怎么安排?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优选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由服役年限计发并按奖励增发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由服役年限计发并按奖励增发

落实环节也有硬约束: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后6个月内完成安排工作任务;接收单位应当在介绍信开具30日内安排上岗,未按规定安排上岗的,按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待安排工作期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签订合同的不少于3年,企业接收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军士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也要看到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的排除情形: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情形,不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四、退休:中级以上军士的四条门槛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退出现役时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医学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军士移交政府安置的服务管理,参照退休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养:针对最重的伤残情形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也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购(建)房经费按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产权归本人所有。

六、三个容易漏掉的时间节点

一是报到期限。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日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二是工龄计算。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安排工作的,待安排工作时间也合并计算为工龄。三是安置地。退役义务兵和以这三种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易地安置。

归纳起来,安置路径由身份、服役年限、立功与伤残情况共同决定:贡献突出、因战致残或者为烈士子女的,更可能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或退休;最重的伤残情形由国家供养;其余以自主就业为主。具体适用哪一条,建议携带退役证件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当面确认。本稿依据公开法规整理,具体标准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口径为准。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公布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全文(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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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新时代拥军爱警公益行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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