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几年后再回到校园,课本还跟得上吗?学籍还在吗?学费怎么办?这些现实问题,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二章“教育培训”中都能找到对应的制度安排。

条例明确: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可按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院校应针对退役军人特点优化培养方案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这一条解决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学籍不因服役而失效;二是给出了明确的复学窗口期,即退役后2年内;三是打开了转专业的通道,服役期间兴趣和职业规划发生变化,可以按规定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政策;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同一条还明确了审核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退役军人考生和复学学生的政策宣传、身份审核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资助资格审核工作。
条例同时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这对已经工作、无法全日制就读的退役军人来说,多了一条提升学历的路径。
条例第十条提出,国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创业发展潜力;同时鼓励退役军人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提升技术技能,增强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
学历与技能并重,是这部条例在教育培训上的基本取向。对退役军人而言,选择哪条路取决于自身基础和职业方向:想走专业技术路线,可以优先考虑职业学校和技能培训;想突破晋升学历门槛,则可以走学历教育通道。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针对退役军人特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第九条则要求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其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
这意味着院校不能简单把退役军人学生放进普通班级了事,而要在课程设置、教学组织上作出适配。对准备报考的退役军人来说,选择院校时可以留意学校是否设有针对退役军人的培养方案和专门服务。
第一,复学的2年期限从退役之日起算,有复学打算的应尽早与录取院校或原就读院校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学费资助与助学金资助需按程序申请,身份审核由兵役机关和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资助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准备要提前。
第三,转专业并非无条件自由选择,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办法办理,建议在入学前向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咨询清楚。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公布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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