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退役后的学历教育到技能培训,从机关国企招录到创业贷款贴息,一部专门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立规矩的行政法规已经落地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从此有了专门的行政法规依据。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共6章48条

条例确立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三条路径
这部条例于2026年6月5日经国务院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2026年6月2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40号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6章4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二章教育培训共17条,第三章就业支持共9条,第四章创业扶持共8条,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第六章附则2条。教育培训一章条款最多,分量也最重。
条例第一条写明,制定这部行政法规的目的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作用,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
第二条确立了工作的基本遵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所谓“普惠与优待叠加”,意味着退役军人既作为普通劳动者享受普惠性就业政策,又作为曾经服役的群体享受专门的优待措施,两者并不互相替代,而是叠加适用。
条例第三条明确,引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通过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措施,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这三条路径也构成了后面三章的基本框架。
第四条要求国家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有关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第五条划分了职责分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宣传、组织、协调;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条例第六条指出,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对退役军人自身提出了要求:在就业创业活动中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守军事秘密这一条,对退役军人而言是贯穿始终的底线要求。
第八条明确,国家依法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给予经费支持,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施行日期为2026年8月1日。
对退役军人来说,这部条例把过去分散在多个文件中的政策要求系统化、法定化。后续本网将按教育培训、就业支持、创业扶持三个板块,分篇梳理条例中与个人关系最直接的具体条款。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公布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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