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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中央财政每人每年增加713元

发布时间:2026-05-14 10:00:00 作者:鱼水情拥军爱警 浏览:0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各地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713元。 以安徽省郎溪县执行的标准为例,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6914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6114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25934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承担。 在乡复员军人大多年事已高,是优抚对象中需要重点关爱的群体。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走访慰问、年度确认等工作,逐人核实身份信息和生活状况,在落实定期补助的同时,积极衔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相关政策,让老军人们安享晚年。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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