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优抚对象。
此次调整覆盖范围广、惠及群体多,主要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等,调整后的标准已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等群体的生活补助标准,并明确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的分类补助办法。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组织新旧标准衔接和差额补发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表示,将统筹落实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和数据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抚恤补助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