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自2025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
同时,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每人每年提高324元,提至每人每年10908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方面,通知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分类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368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54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724元。
参战退役军人为保家卫国作出了特殊贡献。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表示,将把提高补助标准作为落实优抚政策、弘扬拥军优属传统的具体行动,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送到老兵手中。
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