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悉,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此次调整的对象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2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是国家针对老年退役士兵群体建立的一项重要优抚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退役士兵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按月发放。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关注当地年度确认通知,及时完成信息核对,确保补助按时足额领取。
这一政策的持续提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年退役士兵的关心关爱,也让"参军光荣、退役荣光"的导向更加鲜明。
来源: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策解读